网瘾的定义
2005年暑期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的13.2%;在非网瘾群体中约13%的网民有网瘾倾向。而以往研究显示,我国青少年中约有10%-15%的网民上网成瘾。例如,有报道称,“总体而言我国上网人群中大约有6%的网瘾用户,而在青少年中这个数字更高达14%”。另外,民盟北京市委的一项抽样调查也显示,“北京市中学生中网络成瘾者比例达14.8%”。上述数字表明,随着微型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渗透率上升,上网成瘾也逐渐成了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
在医学上,上瘾一般认为由于成瘾物质所引起的依赖性和行为冲动甚至失控,但“网络成瘾”或者“网瘾”(internet addiction,简称 IA)实际上是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所以也有学者认为应该称为“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 PIU),而不是“网瘾”。“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戈德伯格(Goldberg)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杨(Kimberly Young)发展完善了这一概念,杨倾向于将网络成瘾视为如同赌瘾那种并无涉及到中毒的“冲动控制失序症”。由于“网瘾”一词在国内已经约定俗成,本文也沿用“网瘾”这个说法。
目前大多数研究认为,网络成瘾的类型有网络色情成瘾、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联系成瘾、网络信息过度获取成瘾等。但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种成瘾物质,导致互联网病态使用的往往是那些具有交互功能的网络应用软件及相关服务,如在中国,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聊天成瘾最为常见。根据国内媒介对网络成瘾导致不利结果的报道,出现最多的是网络游戏引起的长时间上网和行为偏差。
由于长时间地使用计算机和进行网络互动,神经中枢持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这将引起肾上腺素水平异常增高,交感神经过度兴奋、血压升高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和心理依赖,而这些刺激往往只有在上网后才感觉得到了缓解,导致进一步的网络依赖,最终成瘾。
网瘾一般表现为上网时精神兴奋而且欲罢不能,沉溺于网上聊天或网络游戏,并由此而忽视与社会的交往、与家人的沟通,甚至对上网形成越来越强烈的心理依赖。不同的研究取向对“成瘾”有着不完全一样的判定准则,有些研究以上网时间为标准,网络成瘾者每星期用在互联网上的时间为非成瘾者的2-3倍。金伯利.杨基于《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手册》中成瘾的标准,提出上网成瘾者主要有以下7种特征:(1)上瘾者要不断增加上网的时间才能获得和以往一样的满足;(2)焦虑症状,即上瘾者如果一段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不上网,就会变得焦躁不安,不可抑制地想上网,时刻担心自己错过什么;(3)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长;(4)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而告终;(5)花费大量时间在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比如安装新软件、整理和编辑下载大量的文件等;(6)上网使其社交、学习、工作等社会功能受到严重影响;(7)虽然能意识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问题,仍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一个人一般只要在过去一年中符合上述7种特征中的3种及以上,就可以判定为已经网络成瘾或者说患了“网瘾”。
青少年是“易感人群”
国外一些研究显示,上网成瘾的成年人主要是来自社会底层,特别是单身汉和失业者,他们想从虚拟世界中寻求友谊和爱情。上网成瘾的年轻人主要是玩游戏,而最容易患上网瘾的群体是教育程度不高的中年妇女。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不一样。从涉及的内容丰富程度看,中国的成年人和年轻人对网络游戏、网络聊天都很喜欢,尤其是那些在中国互联网起步期受到高等教育的成年人群(他们在大学中获得了比其他同龄人更早、更多的互联网技能和认识),不论在家里,还是在工作单位,他们花了相当多的时间在互联网上。而家庭计算机、网吧的覆盖率上升也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提供了有利环境。所以,在中国,青年和少年是网瘾的“易感人群”,13~17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17.10%)最高,随着年龄的增长,上网成瘾的比例逐渐降低,30~35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12%)最低。从性别来看,中国男性青少年网民上网成瘾的比例(17.07%)约比女性青少年网民(10.04%)高出7个百分点。
网瘾患者可能为了网络游戏、网络联系造成了时间冲突,影响工作、学习甚至不顾正常饮食和睡眠。尽管有些学者认为网络成瘾者往往不愿意与现实中的亲人和朋友交流,造成人际关系冷淡,但实证研究表明,网络成瘾对个人的社会人际关系没有确定性的作用,有时反而可以提供更多的联系和交流信息,有利于人际沟通。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又能避免网瘾的危害,分析网瘾的演变过程和成因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调查显示,非网瘾网民从事的活动种类较为丰富,网瘾网民从事的活动则较为单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将网瘾倾向网民的网络活动种类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在网瘾形成的过程中,活动种类并不是逐渐下降,而是有一些起伏,当青少年网民有网瘾倾向但还没有真正上瘾之时,网上活动的丰富性高于无网瘾倾向的网民和真正的网瘾网民。换言之,刚刚开始接触网络时,由于认识和技能的限制,网民大多局限于较少的网络服务方式;当尝试了较多的网络服务方式后,慢慢发现了自己最感兴趣的类型,并且深入其中,就会沉迷而成瘾。这也是网络成瘾者数量很大,却只有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少数几种方式被媒体广为关注的原因。
从客观上看,网络成瘾的形成与每个人的时间分配有关,当我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有限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把这些时间用来做我们认为最能使我们得到满足的事情。由于国内现在能够接触网络的大多是青少年,他们在繁忙的学习、工作之余,希望活动放松,因此娱乐成了生活中很重要的一种追求。但是现实中的经济能力、人际关系等限制着旅游、体育活动等娱乐项目,网络的互动性和经济性为放松娱乐提供了一条极好的途径。实际上,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调查也显示,与非网瘾群体相比,网瘾群体的上网目的更倾向于娱乐性;而从非网瘾群体、网瘾倾向群体、轻度、中度和重度网瘾群体的比较可以发现,网瘾形成过程中娱乐性目的呈逐渐增强的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娱乐性的网上活动与网络成瘾之间的交叉影响作用。某一项特定网络活动,如网络游戏,可以使玩家获得自我实现、逃避归属以及宣泄情感等目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获得类似的满足。
从主观上看,已有研究大多认为,网瘾患者在心理品质方面存在着或轻或重的缺陷,如敏感、抑郁、脆弱、多疑、兴趣单一、情绪不稳定、意志薄弱、自制力差、性格孤僻、认知能力差、自我评价偏低等。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年轻人还不能在婚姻、事业和社会地位等方面达到满意的目标。这些特征在青少年中出现的概率相对高一些,所以青少年中网络成瘾者的比例高也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内容和交互方式能够使网民在性、自我感觉、成就感、归属感、社会关系、自我实现以及自我超越诸方面的需要得到一定的满足。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网瘾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凸显问题。
控制网瘾要有针对性
由于心理依赖和成瘾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单凭人格特征和心理缺陷来判定成瘾的可能性,应该从更宽广的背景来看待这个问题,这样才能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法。
首先应该了解不同成瘾者的实际情况:有的是由于无聊而逐渐爱上网络冲浪,有的是学习或者工作受挫而选择网络活动作为替代性生活,有的是人际联系极少而渴望交流,有的是人际关系欠佳而希望逃避现实,有的是生活遭遇变故而追求精神麻醉。网络可以成为暂时实现上述目的的场所,但当人们长期依赖养成习惯,那就是成瘾了。其次,为了避免网络成瘾,从客观上应该创造更有利于满足娱乐身心、放松心情的外部条件,社会、家庭和工作单位要尽量为年轻人提供有效的上网替代性活动;从主观上,每一个网民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把握,这方面需要整个社会提供基本的心理引导、公共教育服务。再次,针对青少年相对较高的网瘾比例,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当更加重视对青少年学生上网成瘾的危害的了解,规范学生上网行为,鼓励学生发展多方面兴趣、多参加校园社会活动,避免与社会生活疏离。最后,社区甚至国家应该对青少年所接触的网络活动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一方面避免接触不合适的信息,另一方面对网络使用时间尤其是网络游戏的时间进行合理的管制。这方面已经有一些技术手段,也已经为一些网络服务商所采用,其经验值得总结。
网络成瘾是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虽然只涉及社会上一部分人,但其社会影响不可低估,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像许多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我们固然无法彻底消除这种现象,但可以积极加以干预、控制和引导。政府和社会可以从法律环境和社会舆论上有所作为,而有关厂商则需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这也是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所必须注意的。当然,归根结底,还是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间,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拒绝逃避、拒绝麻醉、拒绝沉沦,对生活有积极的态度。为此,对网络成瘾的本质、原因及其防治对策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